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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拆借资金的行为是否缴纳增值税问题

录入时间:2002-05-31

【中华财税网北京05/31/2002信息】 按照增值税现行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仅限于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企业间、企业与个 人间拆借资金的行为属于金融保险业务,因此,对其所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而应征收营业税。征收营业税的税率:地税始终是5%不变,国税2000年底前为3%, 2001年为2%,2002年为1%,从2003年起,国税不再征收金融保险业营业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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