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勘察设计收入是否能免税?
录入时间:2002-04-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8/2002信息】 某设计院分包了某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的政府安排的某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并取得一定收入,这种分包承担设计工作取得
的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1999]728号)规定,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勘
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财政拨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但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
其他各项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
政府安排的水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因此,该设计
院取得的该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照章缴纳营业税。(h20020203112)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