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的电费要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2-04-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5/2002信息】 问:某开发区地税分局要求某单位代收本
单位出租房屋电费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该单位实际并未得到收益。请问,
对此项代收的电费也要计征营业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
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
税额。因此,该单位出租房屋代收的电费应并入房租营业额中一并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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