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代收的电费要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2-04-25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5/2002信息】 问:某开发区地税分局要求某单位代收本 单位出租房屋电费要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而该单位实际并未得到收益。请问, 对此项代收的电费也要计征营业税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 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 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 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 税额。因此,该单位出租房屋代收的电费应并入房租营业额中一并缴纳营业税。 (i20020206512)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