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屋应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2-01-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5/2002信息】 某人在湖北省自家原有的旧房基础上改建
新房供自家居住,由该人负责提供原材料,承包给个体建筑老板施工。请问这种情况
是否缴纳营业税?如需缴纳由哪一方负责?具体标准是多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湖北省建筑业营业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规定,凡在湖北省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人。
个体建筑老板承建该人家的改建新房工程,该个体建筑老板应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纳税
人,由其负责缴纳应纳的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
饰工程作业,无论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
力的价款在内。按照此项规定,无论是该人提供原材料给个体老板为该人建房,还是
个体老板自购原材料为该人建房,其原材料的价款都应计入计税营业额,计算缴纳营
业税,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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