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农机取得收入缴营业税吗
录入时间:2001-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1信息】 某人是一个体农机手,从事农业运输和农
机耕作业务,农闲时从事运输业务,农忙时从事耕作活动。2001年9月份,该人
取得运输收入1200元,替农民耕地取得收入900元。请问,该人所取得的收入
该不该缴营业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交通
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
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收入、销售收入或转让收入等征收的一
种税。这里所说的单位是指各种类型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军队、团体等,个人是
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有经营行为的个人。该人就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个人”范畴。
但是,《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5款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
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可
以免缴营业税”。这里所说的农业机耕,是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械进行
耕作(包括耕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因此该人所取得的900元
农机耕作收入可以免缴营业税,但从事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1200元应按3%的税
率缴纳营业税,即1200×3%=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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