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对广告经营单位支付的印刷费、雇工费等能否从营业额中扣除?

录入时间:2001-07-20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0/2001信息】 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广告业的营业额是广告经营者向广告客户收取的全部费用。但对广告代理业务,国家 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规定,允许扣除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除 此之外,对于广告经营单位支付的印刷费、雇工费等是不允许从其营业额中扣除的。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