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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石场、矿场(包括附着物)适用什么税目?

录入时间:2001-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1信息】 对转让石场、矿场经营权的同时发生转让 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只就转让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纳税,按 “销售不动产”或“转让无形资产”税目纳税。对只转让石场、矿场经营权的行为, 则不属销售不动的纳税范围,不用缴纳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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