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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三级市场交易应如何纳税?

录入时间:2001-06-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5/2001信息】 (1)个人转让房屋,涉及的税种主要有营 业税,其他还有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如企业单位房屋转让 的,涉及的税种与上述个人房屋转让涉及的税种基本相同,只是把个人所得税改为企 业所得税。另外,深圳市目前规定,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暂免缴纳教育费附加。 [例]某人签订合同将自己拥有的一处房产出售,售价为100万元,其原购价为50 万元,则其应缴纳的各税如下: 应纳营业税=100×5%=5(万元); 应纳城建税=5×1%=0.05(万元); 应纳印花税=l00×0.5‰=0.05(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00-50-5-0.05-0.05)×20%=8.98(万元)。 (2)企业单位转让房屋,则除了缴纳上述的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外,转让房 屋扣除原购价款以及缴纳税款后的余额应并入当期应税所得计缴企业所得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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