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1-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1信息】 某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下属一些承包单位
上交的管理费(承包费),财务处理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外有一些房租收入
也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但不知道这些是否应该纳税。
根据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
房租等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代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
取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不缴纳营业税,但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
缴纳营业税。
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的出租行为,并取得租赁收入
(或租赁性质的收费),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