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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1-05-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5/16/2001信息】 某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下属一些承包单位 上交的管理费(承包费),财务处理一般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外有一些房租收入 也记入了“其他业务收入”,但不知道这些是否应该纳税。 根据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 房租等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的“代理”业务。物业管理公司代有关部门收 取的水费、电费、房租等不缴纳营业税,但其从事此项代理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 缴纳营业税。 物业管理公司发生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的出租行为,并取得租赁收入 (或租赁性质的收费),应按“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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