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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外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入是否申报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1信息】 问:我是一劳务合作有限公司,在2001年 2月份我公司派10人到法国为一家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取得收入450000元,请问我公司 是否应该申报缴纳营业税? 答:据国税函[1999]830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境内单位外派员工取得收入是否征 收营业税的批复》文件规定,境内单位派出本单位的员工赴境外,为境外企业提供劳 务服务,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 条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对境内企业外派 本单位员工赴境外从事劳务服务取得的各项收入,不征营业税。因此贵公司取得的收 入符合该项政策规定,不需要申报缴纳营业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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