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手续费怎样申报纳税?
录入时间:2001-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1信息】 问: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
2001年2月份我公司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48000元,收取手续费2000元。请问怎样
申报纳税?
答:据国税发[1998]21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
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
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
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
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所以贵公司应当申报营业税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