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手续费怎样申报纳税?

录入时间:2001-04-30

  【中华财税网北京04/30/2001信息】 问:我是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 2001年2月份我公司代水电部门收取水电费48000元,收取手续费2000元。请问怎样 申报纳税? 答:据国税发[1998]217号《国家税务局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 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 房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因此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 部门收取水费、电费、燃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对其从事此项代理业 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所以贵公司应当申报营业税100元。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