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特殊问题处理:《营业税税目注释(暂行)》中"与运营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的含义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1信息】 《营业税税目注释(暂行)》规定,"与运营
业务有关的各项劳务活动"均属"交通运输业"税目的征税范围。但"各项劳务活动"具体
是指哪些内容,在税收征纳中难以把握,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作了明确规定,"与运营业
务有关的劳务"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通用航空业务;
2.航空地面服务;
3.打捞;
4.理货;
5.港务局提供的引航、系解缆绳、停泊、移泊等劳务及引水员交通费、过闸费、
货物港务费;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劳务。
以上各项劳务收入,均应纳入应纳税营业额中,与运营业务收入加总后,按营业
税适用税率计算征税。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