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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过路费要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4-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09/2001信息】 近日,山东省蓬莱市地税局登州分局在对 某旅游企业进行查账时发现,该企业是按从旅游费中将车辆的停车费、过路费扣除后 的金额十算营业税的。企业财会人员解释为:旅游企业计算营业税的扣除项目中有交 通费用一项,停车费、过路费是因游客外出而发生的费用,应按交通费用在计征营业 税时予以扣除。 但是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旅游企业组织旅游团在中 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 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其中的"交通"一项指车票等代付费用,并没 有包括停车费、过路费等费用。停车费及过路费属旅游企业正常的经营费用,不属于 代付费用,该企业财会人员错误理解了交通费的含义。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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