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企业购买国债是否应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非金融企业购买国债是否应缴纳营业
税?有没有相应的文件规定?
答: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明确,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
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1995年12月26日 沪地税一(1995)60号对关于企、事业单位购买的各种国库券、
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取得的到期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征收问题进行了明确:经请示国
家税务总局,对企、事业单位从一级市场或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国库券、国家债券、企
业债券后取得的到期兑付利息收入及保值补贴收入视同企、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不征
收营业税。对除金融机构以外的其他单位从事以上债券以及其他证券的买卖收益亦不
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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