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计算广告收入纳税额?
录入时间:2001-02-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9/2001信息】 问:如何正确计算广告收入纳税额?
答:对广告业务征收营业税,是以广告业务收入作为营业额征税的。广告业务收
入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广告性赞助收入等,应按全额征收营业税。对广告
公司因经营的需要,而再委托其他企业加工制作的费用支出,不得扣除;接受广告公
司委托加工制作企业所取得收入,应按规定的税种、税目缴纳税收。
目前,广告公司经营方式有两种,一是自营广告业务,二是代理广告,对自营
广告业务取得的收入,按全额征税。但对代理广告业务取得的收入,以全额收入减除
支付给广告发布者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作为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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