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代销企业收取的手续费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1-02-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2/15/2001信息】 问:今有一事求教。我们粮食系统通过收
储与附营分家,划出了一部分企业作为收储企业的托管企业,它们的购销活动均为代
理制。收储企业提供资金委托其托管企业代购,由收储企业支付一定的手续费用;同
时托管企业也可以向外联系客户,代收储企业销售,收取一部分代销手续费。在代销
过程中,托管企业先预收客户的货款,再转交收储企业,但销货发票仍由收储企业提
供给客户。
请问:代购代销企业收取的手续费是视同提供应税劳务计算营业税,还是连同购
销货款一并计算增值税?
答:粮食收储企业提供资金委托粮食托管企业为其代购粮食,并支付一定手续
费,同时托管企业也为粮食收储企业代销粮食,预收销货款后转交给收储企业,由收
储企业提供发票,托管企业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如代购货物时由销货方将发票开具
给粮食收储企业,并由托管企业转交给粮食收储企业,则粮食托管企业上述经营业务
符合财税字[1994]026号文件规定具备的条件,应按营业税服务业税目缴纳营业税,不
缴纳增值税。 (k200102056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