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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部门销售电话号码簿该缴何种税?

录入时间:2000-12-2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6/2000信息】 问:我单位于今年9月份销售电话簿取得 收入4800元。请问,我们取得的这部分收入,是缴增值税还是缴营业税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信部门销售电话薄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0]698号)规定:对电信部门及下属的电话号码簿公司(包括独立核算与非独立核 算的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码薄业务取得的收入,应一律征收营业税,不征增值税。 (aa20001108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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