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民办幼儿园是否应纳税

录入时间:2000-12-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1/2000信息】 问:我是一所民办幼儿园负责人,我园是 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独立法人单位,主要从事学前教育。由于所在地区较为落 后(农村),加上我自己业务水平有限……最近工商局的同志要求我园交纳工商费,税 务局的同志也说需缴纳地税、国税,为此,我向县有关教育部门咨询过,他们说: “教育办学机构不得以赢利为目的……”等不属工商管理。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1)减免部分困难幼儿学费;(2)由于所处农村,经济落后,仅有学生10余人;(3)实 际经营根本无利润,属我从家庭其它生活来源予以补足……为有确切答案及本园生存 请以解答。 答: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思想、体育、语言、图画、手工、音乐、计算等教育的机构。 举办幼儿园,从事的是社会公益性的事业,幼儿园收费水平比较低,国家的税收政 策是扶持幼儿园事业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中,明确规定 托儿所、幼儿园免征营业税。(af2000120451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