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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是否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6/2000信息】 某单位属物业管理企业,因为刚刚成立, 很不规范,有很多费用是为其他单位代收的,如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等,请 问物业管理企业为其他单位代收费用是否缴纳营业税? 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维修基金、房租的 行为,属于营业税“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业务。其中,维修基金是指物业管理 企业根据财政部《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基字[1998]7号)的规定, 接受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代管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基金和共用 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根据国税发(1998)217号文件《关于物业管理企业的代收费用有关营业 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对物业管理企业代有关部门收取的水费、电费、燃(煤) 气费、维修基金、房租不计征营业税,但对其从事此项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当 征收营业税。因此,你单位为其他单位代收的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等不应缴纳 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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