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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改扩建工程如何计算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0信息】 在税收工作中,发现许多房地产公司,由 于受地价高、开发成本大等因素的影响,纷纷将自己的办公楼或办公地点进行改扩建, 扩建的部分上市销售。因改扩建工程大部分是一体的,即使是分体的,其总造价往往 也是一块,如不正确掌握税收政策,所发生的造价、销售收入等项目则难以划清,造 成营业税的计算错误。下面就工作中常遇到的改扩建工程举例如下: 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1999年将自己的办公楼进行了改扩建,整个工程由自己施工, 工程造价1200万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属于自己办公用房,其余 6000平方米全是商品房,并于当年全部销售结束,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该公司 1999年的营业税应如何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 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因此可以确定,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销售部分,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 业税。其自建销售部分每平方米造价为: 1200(万元)÷8000=0.15(万元) 2、《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4+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因此组成计税价格为(该地区规定成本利润率为5%): (8000-2000)×0.15(万元)×(1+5%)÷(1-3%)=974.22万元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974.22万元×3%=29.22万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 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该公司1999年商品房的销售收入,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 业税:1500万元×5%=75万元 4、该公司1999年改扩建工程共计应缴纳营业税:29.22万元+75万元=104.22 万元(c200009270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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