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改扩建工程如何计算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10-09
【中华财税网北京10/09/2000信息】 在税收工作中,发现许多房地产公司,由
于受地价高、开发成本大等因素的影响,纷纷将自己的办公楼或办公地点进行改扩建,
扩建的部分上市销售。因改扩建工程大部分是一体的,即使是分体的,其总造价往往
也是一块,如不正确掌握税收政策,所发生的造价、销售收入等项目则难以划清,造
成营业税的计算错误。下面就工作中常遇到的改扩建工程举例如下:
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1999年将自己的办公楼进行了改扩建,整个工程由自己施工,
工程造价1200万元,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其中2000平方米属于自己办公用房,其余
6000平方米全是商品房,并于当年全部销售结束,取得销售收入1500万元。该公司
1999年的营业税应如何计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
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因此可以确定,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自建销售部分,应按“建筑业”税目缴纳营
业税。其自建销售部分每平方米造价为:
1200(万元)÷8000=0.15(万元)
2、《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按下列公式核定计税价格:
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4+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因此组成计税价格为(该地区规定成本利润率为5%):
(8000-2000)×0.15(万元)×(1+5%)÷(1-3%)=974.22万元
应纳“建筑业”营业税:974.22万元×3%=29.22万元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
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
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因此该公司1999年商品房的销售收入,应缴纳销售不动产营
业税:1500万元×5%=75万元
4、该公司1999年改扩建工程共计应缴纳营业税:29.22万元+75万元=104.22
万元(c200009270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