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0信息】 营业税计算题:某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
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劳务。2000年7月2日,该企业委托京兴税务师事务所
的注册税务师为其代理二季度的营业税纳税申报。经查阅有关账证,该企业二季度发
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13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
外汇转贷业务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本期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利息80万元)。
另外,“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账户反映同业往来利息收入25万元。
?2?本期吸收存款50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收入2000万元(不含上述
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本期应支付各项存款利息1500万
元。
?3?2000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协议规定,
甲公司每年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利润36万元,每月月末支付3万元,本季度共收
到甲公司支付的9万元。
?4?本期在提供金融劳务的同时,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取得收入3万元,代
收邮电费11万元,收到乙公司委托放贷手续费收入6万元(本期取得委托放贷利息
收入60万元,手续费按利息收入的10%计算)。
?5?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2万元。
?6?因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获得利差补贴收入6万元。
?7?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利差收入20万元。
?8?本期收取“逾期贷款”利息收入15万元。
要求:
假设以上所有收入均分开核算,试计算该金融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额(金融保
险业营业税税率为8%)。
答案:
?1?税法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
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8%+?100-80?×8%=4?万元。
?2?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
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00×8%=160?万元?。
?3?金融企业以资金入股形式对外投资,若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
不征收营业税;对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应视同贷款业
务征税。
应纳营业税=9×8%=0?72?万元?。
?4?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代收的邮电费
及手续费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对委托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11+6?×8%=1?6?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60×8%=4?8?万元?。
?5?税法规定,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
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8%=1.6?万元?。
?6?利差补贴不征营业税。
?7?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营业税。
?8?“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在其实际收到利息时,视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实现,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5×8%=1?2?万元?。
综上,该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4+160+0.72+1.6+1.6+1.2
=169.12?万元?。
提示: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问题,除上述有关内容外,还需注意以下几
点:1、贷款业务分为一般贷款业务和转贷业务两类,税法中所指的转贷业务仅指外
汇转贷,除外汇转贷业务以外的各种贷款均为一般贷款业务;2、金融机构办理贴现、
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
的收入,属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3、提高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后,对
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仍按原税率5%计征,提高3%税
率的部分予以免征;4、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
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