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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计算一例

录入时间:2000-10-11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1/2000信息】 营业税计算题:某金融机构主要经营存贷 款业务,并提供其他金融劳务。2000年7月2日,该企业委托京兴税务师事务所 的注册税务师为其代理二季度的营业税纳税申报。经查阅有关账证,该企业二季度发 生了以下几笔业务: ?1?“其他贷款利息收入”130万元,其中票据贴现贷款利息收入30万元, 外汇转贷业务利息收入100万元(支付本期境外借入的外汇资金利息80万元)。 另外,“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账户反映同业往来利息收入25万元。 ?2?本期吸收存款5000万元,取得贷款利息收入2000万元(不含上述 其他贷款利息收入和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本期应支付各项存款利息1500万 元。 ?3?2000年4月1日,以银行存款300万元向甲公司投资。协议规定, 甲公司每年向该金融机构支付固定利润36万元,每月月末支付3万元,本季度共收 到甲公司支付的9万元。 ?4?本期在提供金融劳务的同时,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取得收入3万元,代 收邮电费11万元,收到乙公司委托放贷手续费收入6万元(本期取得委托放贷利息 收入60万元,手续费按利息收入的10%计算)。 ?5?本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息收入20万元;发生出纳长款2万元。 ?6?因发放政策性贴息贷款获得利差补贴收入6万元。 ?7?该金融机构兼营金银业务,本期取得利差收入20万元。 ?8?本期收取“逾期贷款”利息收入15万元。 要求: 假设以上所有收入均分开核算,试计算该金融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额(金融保 险业营业税税率为8%)。 答案: ?1?税法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外汇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 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票据贴现利息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往 来利息收入暂不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0×8%+?100-80?×8%=4?万元。 ?2?存款和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一般贷款业务以利息收入全额 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00×8%=160?万元?。 ?3?金融企业以资金入股形式对外投资,若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 不征收营业税;对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应视同贷款业 务征税。 应纳营业税=9×8%=0?72?万元?。 ?4?销售账单凭证、支票等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营业税;代收的邮电费 及手续费收入均应征收营业税;对委托放贷取得的利息收入应代扣代缴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3+11+6?×8%=1?6?万元?; 应代扣代缴营业税=60×8%=4?8?万元?。 ?5?税法规定,对金融机构当期实际收到的结算罚款、罚息、加息等收入应并 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20×8%=1.6?万元?。 ?6?利差补贴不征营业税。 ?7?金银业务收入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征营业税。 ?8?“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在其实际收到利息时,视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 间实现,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15×8%=1?2?万元?。 综上,该企业二季度应纳营业税=4+160+0.72+1.6+1.6+1.2 =169.12?万元?。 提示:关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的计算问题,除上述有关内容外,还需注意以下几 点:1、贷款业务分为一般贷款业务和转贷业务两类,税法中所指的转贷业务仅指外 汇转贷,除外汇转贷业务以外的各种贷款均为一般贷款业务;2、金融机构办理贴现、 押汇业务按“其他金融业务”征收营业税,金融机构从事再贴现、转贴现业务取得 的收入,属金融机构往来,暂不征收营业税;3、提高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后,对 随同营业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仍按原税率5%计征,提高3%税 率的部分予以免征;4、对邮政部门将邮政汇兑资金存入人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 得的利息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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