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野战军修建营房,在建安营业税方面是否有优惠?
录入时间:2000-07-21
【中华财税网北京07/21/2000信息】 有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11号)第
三条,“单位和个人承包国防工程和承包军队系统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又以国税发[1994]159号文件对此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即凡“国防工程和军队系统工程”在办理免税事宜时,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军一
级军事机关出具的国防工程、军队系统工程的证明,否则不予免税照顾。
(av2000050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