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建渠道、桥涵、闸、站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问:农业综合开发为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兴
建的衬砌渠道、桥涵、闸、站以及疏浚渠道,开挖渔池、兴建塑料大棚等项目是否应
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
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是否属于免税对象?
答:根据税法规定,兴建渠道、桥涵、闸、站以及疏浚渠道,开挖渔池等业务均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免征营业税项目,而
属于营业税建筑业税目征缴范围,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k2000060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