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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销售是否扣除办公用品

录入时间:2000-07-0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5/2000信息】 某县某公司销售油库三座,包括油库内所 有的设备及办公用品,如油罐、电脑、加油机、台秤、电话等。在征收销售不动产的 营业税及契税时,是否扣除其设备、办公用品的价值?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销售油库(不动产)应只对“不动 产”部分征收营业税,如在帐务上无法进行划分,则应全额计作营业税。而契税是由 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个人)缴纳,只对转移的房地产价值征税,因此油库内附 属设备及办公用品的价值应予以扣除后计税。        (av20000602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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