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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营业税有关规定

录入时间:2000-05-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5/09/2000信息】 1999年12月27日,北京市地 方税务局以京地税营[1999]666号文件,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水 利部门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728 号)文件,主要内容如下: 水利部门所属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各级政府安排的勘察设计工作而取得的 财政拨款,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水利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各项水利勘察 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包括水利勘察设计单位分包其他单位承担的政府安排的水 利勘察设计工作取得的收入,均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00004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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