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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卖房怎么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4-1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3/2000信息】 关于个人出售住房应缴纳的营业税, 北京市也于1999年8月1日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其一:个人购买并且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在出售时免征营业税。   其二:个人购买并且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个人在出售时应缴纳的营业 税按销售价减去原价后的差额计征,税率为5%。比如,李先生1999年10月份购 买了一套房子,花了40万元,最近想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大约售价为50万元,由 于这套房子的购买时间不到一年,李先生在出售这套房子时应缴纳的营业税是这 样计算的:(50万元—40万元)×5%=5000元。   其三:个人自建自用的住房,在销售时免征营业税。   关于个人缴纳营业税方面的优惠政策,要求必须是1999年8月1日之后销售的 普通住宅,如果在1999年8月1日之前销售的普通住宅,或者销售的住宅为非普通 住宅,即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的,应就销售住宅的全额缴纳营业税,税率 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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