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兼并、合并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4-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1/2000信息】 企业合并、兼并的结果,是指企业产
权发生了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
生转移。另一方面,从企业的合并来看,其执行结果是几个企业合并在一起组成
一个新的企业。既无买方,也无卖方。从企业兼并来看,如果把被兼并者作为“
卖方”,兼并者作为“买方”,兼并结果是“买方”吃掉“卖方”,但卖方并不
因被兼并而取得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合并、兼并,即使规定征收营业税,也没
有计税营业额。 (ba9901059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