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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兼并、合并发生的不动产所有权转移行为是否征收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4-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4/11/2000信息】 企业合并、兼并的结果,是指企业产 权发生了转移,并非仅仅是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原材料等物资所有权发 生转移。另一方面,从企业的合并来看,其执行结果是几个企业合并在一起组成 一个新的企业。既无买方,也无卖方。从企业兼并来看,如果把被兼并者作为“ 卖方”,兼并者作为“买方”,兼并结果是“买方”吃掉“卖方”,但卖方并不 因被兼并而取得收入。因此,对于企业合并、兼并,即使规定征收营业税,也没 有计税营业额。                 (ba9901059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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