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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房屋抵付工程款怎样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3-27

  【中华财税网北京03/27/2000信息】 问:甲修建房屋,由乙承建。甲欠乙 资 金无力支村。乙通过法院将修建的部分房屋执行为乙所有。乙又售给丙。请问 怎 样征收营业税。   答:甲单位修建房屋,应由承建方乙按工程总投资额依3%的税率缴纳建筑 业营业税;甲方以房屋抵付乙方工程款,视同销售不动产,甲方应按法院裁决的 抵付额依5%的税率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甲方作为工程款抵付的房屋已归乙 方所有,乙方又将此房屋售给丙方,乙方应按实际销售额5%的税率缴纳销售不 动产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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