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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手工艺字牌制作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2-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4/2000信息】 问:本人夫妻二人开了一家个体手工 艺字牌制作部,专为客户订做各种字牌,不销售任何材料,请问我应该缴纳营业 税还是增值税?请予答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 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 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 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 增值税。根据上述现定及你的经营情况,你的行为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 销售行为”,不征收增值税,故应依法申报缴纳营业税。(k200002034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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