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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建住房销售是否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2000-01-24

    【中华财税网北京01/24/2000信息】 问:最近,我将个人自建的一套住房 卖了出去,取得收入16万元。请问,我是否该纳营业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切实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 积极启动住房二级市场,对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免征营 业税;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 价后的差额计征;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 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因此,你的情况属于免税范围,不缴营业税。                          (aa99122200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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