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营业税纳税辅导 > 正文

从事广告业务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8/99信息】 问:我承包了局属原二级单位装潢公司, 现改为广告公司,为三级单位,我们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 我们应纳国税还是地税?该怎样缴纳,请予以解答,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从事广告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国务院国发[1993]85 号文件明确规定,营业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你公司应到当地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服务业——广告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                  (k9912055021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