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广告业务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2-27
【中华财税网北京12/28/99信息】 问:我承包了局属原二级单位装潢公司,
现改为广告公司,为三级单位,我们从事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业务。
我们应纳国税还是地税?该怎样缴纳,请予以解答,谢谢。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从事广告业务应缴纳营业税。国务院国发[1993]85
号文件明确规定,营业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你公司应到当地主管地
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服务业——广告业”
税目缴纳营业税。 (k9912055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