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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99信息】 1999年5月12日, 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 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 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 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 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在征收。           (w99120536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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