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2-06
【中华财税网北京12/07/99信息】 1999年5月12日, 北京市财政局与北京
市地方税务局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管储备棉财政补贴收入
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38号),其主要内容如下:
储备棉是国家为保证棉农利益和纺织工业正常生产,保障军需民用,应付重
大自然灾害而储备的重要物资。供销社棉麻经营企业代国家保管储备棉所获得的
财政补贴是国家对承储企业保管储备棉的成本补偿。因此,对其保管储备棉而取
得的中央和地方财政补贴收入免征营业税。本通知下发前已征收入库的税款不再
返还,未征收的税款不在征收。 (w991205367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