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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制印章等应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1-23

  【中华财税网北京11/23/99信息】 问:我从事刻章、刻墓碑、写牌子等服 务业。税务分家后,划定我在地税部门缴纳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现在又找我要 增值税。请问:按政策我应缴什么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从事服务 业的纳税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你从事刻章、刻墓碑、写 牌子活动,是为他人提供雕刻服务,应按营业税税目中的“服务业——其他服务 业”税目,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城建税、教育 费附加。不应缴纳增值税。              (k991105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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