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过桥费该不该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10-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0/18/99信息】 问:目前,税务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收
费项目进行检查,上级有规定吗?交通管理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和过桥费
收入该不该缴纳营业税?
答:目前,河北省财政部门和地税部门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
局冀财税字[99]18号文件精神,正在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征收营
业税专项清查工作。对于交通部门收取的公路运输管理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字[97]117号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但在未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和财政专户管理之前,应照章征收营业税。对于交通部门收取的过路(桥)收
费收入应按规定缴纳3%的营业税。 (aa990922002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