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画家转让著作权税收有征有免

录入时间:1999-08-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8/15/99信息】 日前,某知名画家准备转让著作权,不 知是否要缴税,于是到税务局支咨询。   税和办员告诉他,根据税法规定这种转让行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免征营业 税。《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画家转让著作权时出售原稿所取得的收 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其应纳税额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 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依 20%比例税率计算缴税。根据财税字(1994)0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对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 业税。                      (a99081300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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