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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代赈工程是否还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07-15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5/99信息】 问:我单位承包县政府一项水利以工代 赈建设工程,地税机关要求我们缴纳营业税。请问,我们是否应当缴纳营业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67号《关于纳税人承包以 工代赈工程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工代赈工程属于扶贫项目,但工 程承包人仍可取得经济利益,按国家规定应交纳税收。对纳税人承包以工代赈工 程,如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应按税收法规的统一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得再给 予减税免税。”因此,你单位承包的以工代赈工程,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aa980923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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