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按娱乐业缴税
录入时间:1999-07-09
【中华财税网北京07/09/99信息】 近日,某税务机关在对一些国有大酒店
检查时发现,酒店将餐厅里取得的卡拉OK服务费并入饮食业做收入申报纳税。
税务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纳税调整。
《营业税税目注释》“饮食业”部分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
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税
目征税。这也就是说,对某些配备有卡拉OK、歌舞池等娱乐设施的饮食服务场
所,只要顾客就餐的同时,提供这项服务,无论是否收费,也不论财务上能否把
娱乐业与饮食业的收入分开,都应就其全部收入征收娱乐业营业税,而不能再按
饮食业征税,这一条是现行营业税在界定娱乐业征税范围时一个特殊规定,这样
规定是为了防止经营者利用场所名称的不同而避税。 (a990708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