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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刊发行收入的计税依据

录入时间:1999-04-23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3/99信息】 问:现正值报刊订阅旺季,邮电部门现 分开营业,我希望能了解报刊发行收入的计税依据,请赐教。   答:报刊发行是邮政部门代出版商订销报刊业务,具体形式主要有两种:一 是代发行,二是自营零售。按现行税法规定:报刊发行的营业额为订销收入和发 行收入。(所谓发行收入,是指邮政部门发行报刊实际取得收入,称之为收益额, 也叫分成收入。)因此,请你们将订销收入和发行收入的合计总额作为计税营业 额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营业税。         (ae990423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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