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管理费也要缴纳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02-22
【中华财税网北京02/22/99信息】 前不久,某税务机关检查人员在对江苏
省徐州市九里区某交管所实施纳税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仅就代开运输发票代扣代
缴了营业税,另根据票面金额收取5%运输管理费直接用于本单位开支,未申报
缴纳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营业
税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7]5号)文件规定:对纳税人随价格向对方
收取的价外费用,包括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
性质的价外收费,均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或增值税。同时还规定;行政事业性收
费、基金,未纳入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一律章征收营业税。因此,该项
收费也应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检查人员对其进行了补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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