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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内部电信工程要纳税

录入时间:1999-02-01

  【中华财税网北京02/01/99信息】 近日,河南省清丰县地税稽查分局在对 邮电通信业进行稽查时,发现县邮电局下属的多种经营办公室1996年、19 97年承建邮电局“村村通电话工程”、市内扩容工程未申报纳税。该企业认为: 自己与邮电局是隶属关系,提供的是内部劳务,不应该缴纳营业税。   经查,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对工程所用电缆、其他材料分别加10%、 15%的差价,另外再收取人工费、器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以《通信建设工 程费用结算表》和邮电局进行结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属于独立核算单位, 不论承担其所隶属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业务,还是承担其他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 业务,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 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 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最后,该企业按规定补缴了税款。                         (zsb990129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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