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收入缴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9-05-28
【中华财税网北京05/28/99信息】 近日,某稽查局经税务稽查对某电器服
务公司取得的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征收了营业税。该公司财务人员大惑不解:这
项收入属于修理收入,应该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维修
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
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
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
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
收入,征收营业税。该电器服务公司系专门从事电梯及家用电器保养、维修的专
业公司。因此,对其所取得的电梯保养、维修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
税。 (a990527002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