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是免税单位,单办了一期电脑培训班,请问校办培训班是否纳税?
录入时间:1999-01-12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2/99信息】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
细则的规定,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
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贵校虽是免
税单位,也不是出于盈利目的而办法,但是贵校举办的计算机培训班不颁发国家
认可的学历证明,即不属免税范围,所以,举办计算机培训班所取得的收入应该
缴纳营业税。 (hnb99010803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