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策-----营业税
录入时间:1998-12-18
【中华财税网北京12/18/98信息】 河北省地税局对农村税收的现行优惠政
策-----营业税:
1、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
免征营业税。
所谓农业机耕,是指在农业、林业、牧业中使用农业机构进行耕作(包括耕
耘、种植、收割、脱粒、植保等)的业务;
排灌,是指对农田进行灌溉或排涝的业务;
病虫害防治,是指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的病虫害测报和防治的业务;
农牧保险,是指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
务;
相关技术培训,是指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相关以及为
使农民获得农牧保险知识的技术培训业务。
2、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
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的免税,范围包括与该项劳务
有关的提供药品和医疗用具的业务。
3、为支持农业生产发展,保护耕地,从1994年1月1日起,对将土地
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
林业、牧业、水产业。 (hbsfgb9805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