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3/2005信息】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具有单一性,它只
是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加工、进口环节一次性征收(金银首饰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
环节纳税)。但是,某些应税消费品是用外购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出
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税时,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根
据《
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外购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对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已纳税款的扣税范围、扣
税环节、税款计算等,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本文着重谈谈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
款扣除应注意的问题及税务处理办法。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扣除应注意的问题
(一)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在应税消费品十一个税目中,酒及酒精、汽油、
柴油、小汽车四个税目不得抵扣其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仅就其余的七个税
目执行扣税规定,它们是: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
车轮胎;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例如:某酒厂(一般纳税人)从另一酒厂(一般纳税人)购进酒精生产粮食白酒,
虽然外购酒精中也包含了已纳消费税,但是在该酒厂销售其用外购酒精生产的粮食白
酒时,不能抵扣其外购酒精已纳的消费税。
(二)应税消费品的购进渠道。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
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
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例如:某化妆品公司从另一日化厂购进香水精生产化妆品出售,其外购香水精已
纳消费税允许在化妆品销售环节抵扣;但其香水精若是从某百货商场购进,则不允许
抵扣外购香水精所含的消费税。
(三)已纳税款的扣税环节。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的企业,仅限于工业生产
企业,不包括商业企业。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
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
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
上述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若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市场的,则属于应税
消费品的零售,商业零售环节不需纳消费税,同时也不能抵扣其所含消费税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
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也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四)应税消费品的性质。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再销售,其再销售的产品必
须与外购应税消费品属于同一税目,才允许对其已纳税款给予抵扣。因为对同一应税
消费品实行一次性课征制,不得重复征税,若改变了产品的税目,而不再是对同一应
税消费品的重复征税。
例如:某摩托车生产企业外购已税摩托车轮胎生产摩托车,在销售摩托车应纳消
费税中,不得抵扣其外购摩托车轮胎所含的消费税税款,他们分属于不同税目,分别
体现了国家对汽车轮胎和摩托车的不同调节。
二、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及账务处理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税法规定对外购应税消费品连
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再销售,在计算其再销售产品应纳消费税时,按当期的生产领用数
量,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
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期初库存的买价+当期购进的买价-期
末库存的买价
例:某中外合资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2004年4月购进一批香水精,取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5.1万元,本月货到并验收入
库,期初库存外购香水精10万元,本月领用外购香水精一批加工生产化妆品售出,
开出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税额10.2万元,货已发出,并办妥银行
托收手续。期末库存外购香水精20万元。计算本期可扣除的消费税及本期应纳的消
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的买价=10+30-20=20(万元)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20×30%=6(万元)
本期应纳消费税=60×30%-6=12(万元)
(二)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扣除的税务处理。仍以上例说明。
企业外购香水精收到并验收入库,以银行存款支付价税款35.1万元时:
借:原材料 210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9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
企业化妆品售出,计算应交消费税时:
应纳消费税=60×30%=18(万元)
借:主管业务税金及附加 1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80000
根据上述资料:
当月准予扣除的已纳税款=(10+30-20)×30%=6(万元)
当月实际交纳消费税=18-6=12(万元)
实际缴纳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2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h20050203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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