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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品牌使用费该如何缴税

录入时间:2005-03-02

  【中华财税信息网北京03/02/2005信息】 问:某酒厂为扩大品牌市场,允许开 发单位开发新产品,酒厂按要求生产的产品由开发单位包销,酒厂向开发单位按年分 次收取一定的无形资产--品牌使用费。品牌使用费应征什么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 109号)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 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 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a2005030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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