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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消费税税目第四类即柴油、汽油包括的具体品种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2001信息】 消费税税目第四类即柴油、汽油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柴油。柴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 化裂化调合而得。易燃易爆,挥发性低于汽油。柴油按用途分为轻柴油、重柴油、军 用柴油和农用柴油。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轻柴油、重柴油、农用柴油、军用轻柴油。 2.汽油。汽油是轻质石油产品的一大类。由天然或人造石油经脱盐、初馏、催 化、裂化,调合而得。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液体,易燃易爆,挥发性强。按生产装置可 分为直馏汽油、裂化汽油等类。经调合后制成各种用途的汽油。按用途可分为车用汽 油、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和工业汽油(溶剂汽油)。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车用汽油、 航空汽油、起动汽油。工业汽油(溶剂汽油)主要作溶剂使用,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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