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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特殊问题处理:消费税税目第五类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包括的品种问题

录入时间:2001-04-29

  【中华财税网北京04/29/2001信息】 消费税税目第五类护肤护发品、汽车轮胎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护肤护发用品。护肤护发品是用于人体皮肤、毛发起滋润、防护、整洁作用 的产品。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雪花膏、面油、花露水、头油、发乳、烫发水、染发 精、洗面奶、磨砂膏、焗油膏、面膜、按摩膏、洗发水、护发素、香皂、浴液、发胶、 摩丝、以及其他各种护肤护发品等等。 2.汽车轮胎。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 外胎。该税目征收范围包括: (1)轻型乘用汽车轮胎; (2)载重及公共汽车、无轨电车轮胎; (3)矿山、建筑等车辆用轮胎; (4)特种车辆用轮胎; (5)摩托车轮胎; (6)各种挂车用轮胎; (7)工程车轮胎; (8)其他机动车轮胎; (9)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通用轮胎。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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