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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计算与会计处理案例

录入时间:2001-01-11

【中华财税网北京01/11/2001信息】 消费品生产企业应纳消费税金的计算,都 伴随着增值税金的计算。由于增值税的计算和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区别较大,因此节税 者尤其值得注意: (一)某炼油厂本月销售汽油2000吨(每吨1388斤),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吨3000元, 应纳消费税金和增值税销项税金为: (1)应纳消费税金=2000×1388×0.2=555200元 (2)增值税销项税金=3000×2000×17%=1020000元 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020000(3000×2000×1.17) 贷:产品销售收入 6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02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55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55200 (二)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妆品厂,本月共销售化妆品10000套,其中29000 套通过银行收款,开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增值税价格为每套100元。1000套收取 现金,开具普通发票,单价为每套117元。该月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金计算如 下: 1.确定销售额 a.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销售额 =9000×100=900000 b.开具普通发票的销售额 117×100十(1十17%)=100000元 销售额合计:900000十100000=1000000元 2.计算税金 应纳销费税=1000000×30%=300000元 增值税销项税金=1000000×17%=170000元 3.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53000元 借:现金 117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1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70000 (三)一增值税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首饰厂,本月共销售金银首饰取得现金收入为 60000元,该月应纳消费税、增值税为: 1.应纳消费税=60000/(1+6%)×10%=5660.38元 2.应纳增值税=60000/(1+6%)×6%=3396.23元 3.会计处理: 借:现金 60000元 贷:产品销售收入 56603.77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396.23元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660.38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660.38元 (四)某增值税为一般纳税人的化妆品厂,特制一批化妆品分给职工。税务机关确 定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税金。该化妆品成本为50000元,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 金为: 1.应纳消费税金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50000×(1十5%)/(1-30%)×30% =22500(元) (注:大陆化妆品成本利润率统一规定为5%) 2.增值税销项税金 =[成本×(1十成本利润率)十消费税税额]×17% =[50000×(1十5%)十22500)×17% =13175(元) 3.会计处理: 借:应付福利费 85675 贷:生产成本 5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22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 13175 (五)某烟厂×月向烟草公司销售甲类卷烟收入为20万元,销售乙类卷烟收入50万 元,销售收入中包括增值税10.17万元,对方开出汇票,该月应纳消费税税金为: 甲类卷烟消费税=20×48%=9.6万 乙类卷烟消费税=50×40%=20万 该烟厂应纳消费税合计为:20十9.6=29.6万 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7000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98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1700 借:其他应收款--消费税 296000 贷:应交税金--消费税 296000 (六)某汽车厂自产轮胎用于生产汽车和直接对外销售,1994年10月的生产和销售 资料如下: 1.100套轮胎用于生产小轿车,200套用于生产小货车,每套对外销售价格为 1000元。 2.向外销售轮胎取得收入68.82万元,其中包括增值税税额10万元。 3.接受某汽车厂委托加工特制轮胎一批,耗费材料20万元,收取加工费250万元。 针对上述三种情况中,计算过程分别为: 第一,根据消费税条例规定,消费税应税产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不纳税, 用于生产非应税产品的要纳税。所以,用于生产小轿车的100套轮胎不纳税,用于生 产小货车的200套要纳消费税。 应纳税额=200×1000×10%=20000元 消费税计入小货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小货车 3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30000 第二,对外销售时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应纳税额=(688200-100000)×10% =58820(元) 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6882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882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000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882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8820 第三,接受委托加工,该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组成计税价格=(20十250)十(1-10%) =300万 应代缴税额=300×10%=30万元 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消费税 300000 贷:应交税金--消费税 3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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