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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销售行为是否应纳消费税?

录入时间:1999-07-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7/16/99信息】 问:我单位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并发给《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的金银首饰批发零售单位,本月批发给商贸 大厦金银首饰专柜一批金银首饰。请问,此项销售行为是否应纳消费税?   答:《金银首饰消费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1、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 的单位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并发给《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证》的 经营单位;2、该经营单位必须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 许可证》的单位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对 不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金银首饰销售业务,一律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根 据上述规定,你金店的此项销售行为,如果对方是持有《经营金银制品业务许可 证》和《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经营单位,则不征收消费税,否 则,应申报缴纳消费税。               (aa981104002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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