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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是否已调整?

录入时间:1999-06-16

  【中华财税网北京06/16/99信息】 问:我是某化工企业的经理,今年2月 份,我企业销售给广东省某商业企业护肤护发品一批。近日,我听一位朋友说, 从1999年1月1日起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率统一由17%降为8%,请问, 我朋友所说是否属实?   答: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9]23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1月1日起,除对香 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品的消费税率 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交消费税税款。 ”由此可见,你朋友所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率统一由17%降为8%属实,因此, 你企业可以按8%的消费税率申报缴纳消费税。    (aa990526002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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